来源:经济生活报导、新快报、南方都市报
布吉小房屋产权房吆喝声不断 股权投资回报推波助澜小房屋产权房占据深圳总建筑面积的半壁江山,虽然大部份人都知道即使小房屋产权房难以拿到房DF93,当出现纷争时,买房的人基本权利很难得到保证,但是布吉新区,小房屋产权房展开买卖相当活跃,甚至有部份中介机构参与其中。
早上,本报记者接到一房产中介机构电话,对方向本报记者如是说布吉新区的房子,本报记者以房价过伊格纳季耶夫由展开拒绝,但中介机构随即改口称,她们有一个小房屋产权房楼盘正在销售,价格不高,无论自住还是股权投资,都是个不错的选择。为了解详细情况,本报记者随即到约点的地点展开查看。
在布吉市中区沙浦小区附近的一小房屋产权房,本报记者见到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对方告诉本报记者,她们是房产公司的,这栋楼是她们公司跟原村民签协议买过来的,然后再统一家装出售。在看房的时候,中介机构解释称,目前买回这些大户型小房屋产权房的人,许多人是出于股权投资目的的。
本报记者表示担心小房屋产权房没有红本缺乏保证,中介机构则表示买小房屋产权有辩护律师见合格证书,能很好地保证买房人的基本权利。不过,有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给出不同的看法。在附近一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工作相关人员如是说,她们既有代理商品房销售,也有帮小房屋产权房物管寻找买家。
中介机构坦言,由于价格相对较高,部份股权投资丘壳目光转向小房屋产权房,而即使买小房屋产权房没有房DF93,即使房产要旧改拆迁,也可能会出现纷争,因此部份股权投资clothing及时处理将房子转卖出去赚差价。
实际上,在以往的报导中,我们栏目也曾多次报导小房屋产权房展开买卖纷争的案例。有辩护律师提醒,小房屋产权房展开买卖不受法律条文为保护,深圳市地税局严禁辩护律师为小房屋产权房展开买卖办理辩护律师见证,所谓的辩护律师见合格证书对房屋产权展开买卖的合法性不予审核,即使展开买卖关系并不受为保护。
此外,在街头采访时,许多街坊认为既然小房屋产权房展开买卖不合法,那么政府部门就应该强化市场监管,大力打击小房屋产权房展开买卖行为,避免街坊买房利益受损。
有关小房屋产权房的新闻我们报导过许多,其中布吉新区占了很大一部份,小房屋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是买回之后的烦心事却许多。再加上小房屋产权房不受法律条文为保护,因此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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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已然判了“展开买卖合宪”,两方仍为争房屋产权大打出手
■销售相关人员弯果小房屋产权房有保证,称房源不多要买趁早
10日下午,深圳龙华区一工业园内一栋小房屋产权房门口,两方相关人员为争夺战三栋小房屋产权房的房屋产权而发生激烈冲突。
本报记者了解到,市区两级高等法院已然对该处小房屋产权房作出“展开买卖合宪”的裁决,但依然难以解决两方的僵持。
根据现有法律条文规定,小房屋产权房禁止向非集体相关人员转让,但本报记者对深圳龙华区、光明新区和东莞市的多处小房屋产权房展开了摸排却发现,仍有许多小房屋产权房在公开吆喝。
“展开买卖合宪”仍争夺战10日下午,多名租客向本报记者反映,她们先后租住了龙华区民治市中区国乐社区国乐工业新村30、31栋的房子,与弯果物管签定了出租合约。
但从上月已经开始,固得盈物管在大门口张贴出一篇通知,井而于口碎之大物管吴某委托前来收回物业管理,要求租客们迁走或者跟新物管签定捷伊出租合约,租金还能够享受优惠。
通知中还引用了高等法院的一篇裁决,裁决哈敦大物管吴某与现物管弯果物业管理之间的“展开买卖合宪”,房屋产权依然属于吴某。
“即使我老公是做工程的,手下有很多工人,因此去年八月已经开始我就在此租了近20套房子。看到通知后,我选择了相信通知内容,因此从今年3月已经开始与固得盈物管签约。但此举却惹起麻烦,近20多套房被弯果物业管理停电停电。”
租客首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她所租的近20套房已经停电停电十多天了。
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吴某和固得盈物管的相关人员试图在大门入口处继续张贴通知,此举引起了弯果物管相关人员的不满,上前撕毁通知,进而引发肢体冲突。
经本报记者多方采访证实,争议的三栋小房屋产权房的原物管为吴某,2010年吴某与冯某签定《土地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将涉事的三栋房产转让给冯某,总价为1496万元。冯某随即又将房产转让给了弯果物业管理。
2015年,吴某为收回三栋房产,将冯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方签定的《土地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合宪。
经过宝安高等法院一审、深圳中院二审发回重审,宝安高等法院查明涉事房产无房屋报建手续,无权属证明,裁决两方签定的《土地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合宪。
但这一直裁决并未能解决两方的问题,两方发生多次冲突,房屋产权的争夺战愈演愈烈。
10日下午,深圳龙华区一工业园内一栋小房屋产权房门口,两方相关人员为争夺战三栋小房屋产权房的房屋产权而发生激烈冲突。
单价只要八千多根据现有法律条文规定,小房屋产权房禁止向非集体相关人员转让,其展开买卖合约是合宪的。
但连日来,本报记者以买回的名义对龙华区、光明新区和东莞市的小房屋产权房贩售情况展开走访却发现,仍有许多小房屋产权房在道路两旁公开发传单、或在网上公开吆喝。
本报记者通过网络联系了一名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白花社区万兴大厦的销售员,对方显得很热情,多次致电本报记者前去看房。
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万兴大厦高近20层,位于观光路旁,交通便利。
销售相关人员带本报记者看了一套138平方米的三房,和91平方米的二房。以建筑面积为90.68平方米的两房为例,单价8620元一平方米,总价元。
若一次性付款可享受9.6折,折后单价8447元一平方米。
本报记者查询了光明新区商品房的价格,大约在4万元每平方米左右。
“别看我们是小房屋产权房,我们是经过消防验收的。这个万兴大厦是工业用地,以工厂员工宿舍的名义建起,而后对外销售,毛坯交房,老板有关系,同一时期已建10多层的村委统建楼都停工了,但我们老板的万兴大厦建成了,而且一直在销售。”
当本报记者质疑小房屋产权房的保证问题时,销售相关人员的话显得自信满满。本报记者暗访时,同时有四五批相关人员前来看房。
本报记者又来到了龙华区龙华市中区吉华路金田加油站旁的小房屋产权房———嘉爵公寓。“房源不多了,需要的话要尽快下手,均价在1.5万元左右,可以按揭。”
销售相关人员表示,相比于比较偏远的光明新区,龙华区的小房屋产权房价格肯定高很多,即使地理位置更好,“买回我们的房子可以提供村委(水斗老围村)盖章的房屋产权证明”。
而在东莞市新桥市中区的新富豪庭,本报记者看到,该处小房屋产权房具备相当规模,占地面积数千平方米,有三栋近20层的大楼组成。
而根据销售相关人员给本报记者的一套15层的93平房米三房的置业计划书显示,该房单价为1.52万元。
曲解通知为推销据不完全统计,深圳有超过700万人居住在小房屋产权房内。
今年3月,一份《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的通知出现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上,这意味着对小房屋产权房征收首次有了明确“官方”指导价。
通知中将每个市中区的小房屋产权房征收基准价格一一列举,最高的是香蜜湖市中区的41200元,最低的南澳市中区也有8400元。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小房屋产权房都能获得补偿,只有经过“两规”一决定处理的、拿到通俗意义上的“绿本”,或者符合规定处理范围内但还没展开处理的小房屋产权房,才适用于此补偿基准价格。
尽管如此,仍有小房屋产权房的销售相关人员以此作为噱头向客户推销。本报记者在暗访中,许多销售相关人员都会以此为据,证明小房屋产权房也有保证。
针对官方通知被误读的现象,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辟谣称,“把深圳市房屋征收补偿基准价格理解为给‘小房屋产权房’定价,是理解偏了,适用范围根本不同。”
深圳这栋12层“历史遗留违建” 7年来为何能被多次转让弯果大厦2009年申报“历史遗留违建”,还没被纳入规范管理,就以1400万被转让给一个“大物管”,该“大物管”又将部份房屋转让一企业,企业再转让给多个个人。
而后来高等法院作出终审民事裁决认定:无证据证明弯果大厦有报建手续以及权属证明,1400万元的转让协议书合宪,而在“大物管”之后花钱买了弯果大厦房屋的个人小物管又该怎么办呢?纷争到现在还没解决。
多年前申报“历史遗留违建”如今留下纷争
弯果大厦位于龙华民治市中区五和大道附近,又名国乐工业园公寓B栋,高12层,现有两百多户住户。前年已经开始,大厦前物管起诉现物管。高等法院裁决后,前物管通知租客直接跟他这一方续约,还有优惠。但租客续约之后却被停电停电。纷争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该大厦属于谁?在2009年申报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时,该建筑申报基本权利人为“朱某良”、“朱某芬”。“朱某良”、“朱某芬”把大厦转让给了乙方刘某锋,签有《房地产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而2010年4月,该大厦又转让给乙方冯某珍,使用权转让协议书上的甲方是“吴某生”。
据了解,两次受让的乙方——刘某锋和冯某珍是亲戚关系,甲方吴某生授意朱某良朱某芬签了第一份协议书,而两份协议书指的是同一个展开买卖:涉及的弯果大厦建筑总面积为9700平方米,共十二层,占地面积为600平方米,转让总价款为1496万元。
协议约定,扣除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借款等款项,只要甲方收到乙方950万就视为付清该楼房土地转让总价,协议书还约定了付款方式以及部份楼层租金先由甲方收取后再转给乙方等等事项。
到了2015年,吴某生、朱某良、朱某芬三人作为原告,将冯某珍、刘某锋诉至法庭,诉称发现涉事建筑土地权属性质为农民集体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法规,转让合约应为合宪。
并指被告自获得房屋使用权收租已经开始即存在不依法缴纳税款税费等违法行为,请求判令两方2010年4月签署的转发协议书合宪,并诉求被告冯某珍等返还收取的租金等费用。
原告朱某良表示,转让时曾口头约定,冯某珍方不能再将房屋转让,后来却没有遵守。
根据裁决文书,冯某珍答辩中指出,吴某生等3人起诉主张合宪,因涉事建筑存在城市更新拆迁补偿、土地房屋增值等利益。
并辩称己方已将弯果大厦七套房屋转让给多名小物管,剩余房屋则整体转让给深圳市恒丰御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恒丰御公司”),而恒丰御公司又通过签定《房产合作分配协议书》的形式,将弯果大厦房屋转让给了个人,产生多位“小物管”。
高等法院民事裁决:转让协议认定合宪
两方诉至法庭后,东莞市人民高等法院作出一审民事裁定,以涉案建筑(即弯果大厦)没有房地DF93,并已展开历史遗留违建申报,认为案件应先由行政机关对建筑物合法性展开审查处理后,当事两方再就合约纷争诉讼为由,驳回原告诉讼。
其后吴某生等三人上诉,2015年12月市中院则做出终审民事裁定,认为吴某生等三人就转让协议合约纷争诉至高等法院,属于合约纷争,高等法院应予审理,据此裁定撤销宝安高等法院一审民事裁定,指令宝安高等法院展开审理。
2016年4月,宝安人民高等法院做出民事裁决,认为原被告为房屋展开买卖合约关系,本案为房屋展开买卖合约纷争,无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有相应的报建手续以及权属证明。
故原被告签定的转让协议书违法了法律条文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合宪合约,裁决确认原被告于2010年4月签署的转让协议书合宪。目前,该裁决已经生效。
(图为纷争中的弯果大厦)
进展:社区工作站介入
高等法院裁决生效后,弯果大厦的“小物管”向南都本报记者提供了《房产合作分配协议书》,称房屋是买来的,虽是小房屋产权,但认为己方也有相应权益。
民治市中区国乐社区工作站方面表示,会积极搭建平台给相关方协商沟通,并联系市中区司法所提供法律条文方面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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