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许多客户在问小陈,买了深圳小产权房洋房的不安全可靠,要是物业公司许诺了那咋办?
所以小陈给我们科学普及一下,深圳小产权房这几二十年下来,私下里都是一直有在买卖进行买卖的,相关手续也都是一样的,(签这份受让合约或是合作建房合约,加上辩护律师缔造盖章)
这里辩护律师缔造许多人也是觉得没保障,所以辩护律师缔造到底是什么?
辩护律师缔造其实是指(缔造弯叶在当下有这么这份买卖签字按手印的过程)
2009年到2012年过后深圳基本上就没有新建的小产权房了,ZF不给建了,所以之前建了的就建了,政府在2009年到2012年之间也进行了一次小产权房抽样调查,并且对那些小产权房颁发了这份(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抽样调查证明)承认那些房子是之前建造的归属于发展史遗留下来问题!所以之后就不给建了,哪怕你是本地居民,或是村长想建都是建不了的。
所以目前市售主流产品的那些洋房小产权房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安不安全可靠能不能买?
目前市售主流产品的都是专精做小产权房的老板娘,一整幢全面收购,然后重新装修拿出来卖的,那些专精做小产权房改造进行买卖的老板娘对那些相关手续,以及合约,主要包括这栋楼有没有纠纷,都会了解得清清楚楚。再请辩护律师拟合约。当然其实合约也都是大同小异的,无非就几条重要的,规定这房子的使用权跟原房东及其亲属毫无关系,主要包括以后ZF征收拆迁的索赔问题。
总结:像这样房子买来住或是投资都是没问题的,首先咱老板娘一整幢全面收购,数额小栋农民房的,大概在1000万左右,大栋的农民房上亿数额也是有的。如果有问题咱比你害怕。你可能买一套房子就花个几十万,咱老板娘花的是几千万上亿。你觉得谁的风险更大。再者这种房子小栋的有几十户,大栋的有几百户。这么多人买,又不是只有你一人买,你还有什么担心的?
当然有钱有势的还是建议买货品房,不过没钱的买套这种房子过渡,也还是可以的。以后有钱有势再卖掉换货品房。
下面给我们分享一个真实世界案例:来自滕昭辩护律师项目组
深圳龙岗原居民许诺打官司,高等法院裁决,行大运进行买卖合约有效率,原居民不得许诺!
文|张茂荣 滕昭(全国)房地产辩护律师项目组首席辩护律师
——本案由滕昭项目组深圳总部合伙人郑博恩辩护律师独自出庭代理,为婉约派辩护律师郑博恩点赞!
今天(新年上班第三天),滕昭项目组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高等法院绿本小产权房裁决:大获全胜,否决原居民明确要求证实合约合宪、退还房屋、缴付二十年微角的全数诉请!
基本案情:
所涉房屋为绿本小产权房,2007年9月28日登记于原居民刘某兄弟二人名下(DF93载明非市场货品房),先后发生三手行大运进行买卖;
2008年11月20日,经广东明轩辩护律师事务所缔造,刘某兄弟二人以60万元受让给确凿买主周某;
2013年3月26日,确凿买主周某又受让给再来买主周某兴;
2016年3月1日,再来买主周某兴又以139.8万元受让给第三手买主黄某(受托人),黄某办理手续了电力转让相关手续;
2017年4月刘某向龙岗高等法院控告,明确要求证实《府第受让合同书》合宪、退还房屋并索赔2008年至今的房屋微角!
被告诉称:
被告原居民刘某控告认为:买主不是村中居民,所涉房屋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府第,依法不能向村中居民以外的第三人受让,村中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块集体土地,故而受让合约合宪,买主应应退还房屋并索赔二十年来的微角。
被告辩称:
作为最后一手买主黄某代理人,本项目组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该案进行买卖合约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进行买卖合约效力与出卖人是否拥有标的物使用权或扎格列毫无关系;2、刘某兄弟二人受让所涉房屋长达二十年之久从未提出过异议,相关三份行大运进行买卖合约均是各方当事人真实世界意思表示,均属有效率;3、2004年出台的《深圳市龙岗龙岗两区城市化农地管理办法》已将主要包括所涉房屋所挤占农地内的深圳全数农地实现了国有化,所涉房屋所挤占农地已转成国有性质,房屋在受让前已经政府证实,取得房屋房产证,为国有农地上所建不合法建筑物;4、黄某按合约约定占据使用所涉房屋,按期缴纳电力费至今,属无权占据,与刘某兄弟二人之间不存在合约关系,没有违约行为,刘某明确要求黄某缴付房屋微角没有法律依据。
高等法院观点: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高等法院经该案认为(裁决原文):所涉房屋虽系府第,但经申报发展史遗留下来违规私房后,已由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核发房DF93,且龙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数核心成员转成城镇居民后,原归属于其核心成员集体所有的农地归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所涉房屋不存在被告主张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受让的情形。双方签订协议后,被告已向买主交付房产,并办理手续了电力转让相关手续,近二十年来均未明确要求退还,故《府第受让合同书》为双方基于房屋进行买卖的真实世界意思表示而签订,不合法有效率。最后手买主黄某(受托人)依据与前手买主签订的《府第受让合同书》无权占据使用所涉房产,被告诉请其缴付房屋微角缺乏理据,不予支持。
2018年11月9日裁决:否决被告刘某的全数诉请,案件受理费3148元由被告自行负担。
文章部分来源:滕昭辩护律师项目组
点击查看原文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