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30问(商丘招教小学考试2021公告)

4号看房团    2022-05-26    165

商丘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政策30问

  一、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与2020年相比,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变化1、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自2021年起,对中心城区小产权房和公寓房、市一中新校区和市一实小新校区招生实行 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上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 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 除外),即学生在所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小学6年内、初 中3年内原则上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 入学(同一父母或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2021年之前占用 的学位一律不计入房产周期学位认定。  

  变化2、调整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报名办法。由“适龄儿童少 年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上传相关 证明材料”调整为“由招生学校将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登记注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变化3、调整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非寄宿制民办学校不再 跨县(区)招生,寄宿制民办学校优先招收审批地适龄儿童少年。六县审批的非寄宿制民办学校仅在本县范围内招生;市教体局和 三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寄宿制民办学校仅在三区范围内招 生。六县审批设立的寄宿制民办学校优先招收本县范围内符合条 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三区审批设立的寄宿制民办学校优先招收三 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此基础上,完不成招生计 划的寄宿制民办学校,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以正式文 件报市教体局备案后,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招生。

  变化4、调整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组织方式。电脑随机录取“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调整为“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

  变化5、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手续。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本着便民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不再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 具的准予外出就读证明。严禁要求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

  二、公办学校的学区是如何划分的?

  答:划分调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应坚持四个原则。

  1. 坚持保障基本的原则。依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 件基本标准(试行)》和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科学核定学校办学规模,在学校办学能力范围内划定学区,确保学校学位数与服务范围适龄儿童少年数匹配,优先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基本的教育教学需要。

  2. 坚持科学划分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历史沿革、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做到学区无缝衔接。

  3. 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4. 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因学校布局调整、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项目等因素导致生源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对学区进行适当调整。

     三、“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其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进行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民同招”主要是为了制止少数学校违规提前掐尖招生行为,回归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强调的是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下在同一时段、按统一步调有序开展招生。

  四、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报名入学吗?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五、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条件是什么?

  答:中心城区公办学校对具有辖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则认定为本校学区范围内生源,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 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属学区公办学校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房屋所有权 证(100%房产)、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未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依据。

  监护人应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的,取消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由此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负责。

  六、中心城区学校招生报名证件的有效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答:2021年招生报名所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居住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等均截至8月10日。

  从2022年起,招生报名所需的房屋所有权证、居住证、户口簿等证件,认定有效的截止时间为入学当年7月31日前。

  七、根据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安排就近入学吗?

  答:不可以。适龄儿童少年所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必须是父母全权所有,与他人共有房产不能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

  八、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供户口簿(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有效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

  九、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对象有哪些?

  答:在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本地户籍、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十、到中心城区民办学校报名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仅小学报名时提供)、小学毕业证明等。

  十一、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答:1. 8月10日至15 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校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进行入户调查,并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 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到校随机抽查报名相关证件。8月15 日18: 00后, 招生平台自动关闭,无法再接收报名信息。

     2. 8月16日至18日,学校处理遗留问题、进行预录取。

     3. 8月19日,学校组织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审核、发布录取结果。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十二、中心城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答:1. 8月10日至13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携带相 关证件到自愿选择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校审验相关证件 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将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到校随机抽查报名相关证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预录取。

  2. 8月14日,在三区范围内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寄宿制民办学校自愿向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跨县(区)招生申请;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其跨县(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

  3. 8月15 日,经批准跨县(区)招生的的寄宿制民办学校组织三区范围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8月15日18: 00 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

     4. 8月16日至17日 ,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载、刻录报名 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数据、向社会公布需要采取电脑随 机录取的学校名单、报名人数、派位计划等信息。

     5. 8月18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将录取结果导入招生平台;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布录取结果;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将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信息撤销至未核办状态;学校同时通知其回本人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若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无空余学位, 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结束。

  十三、如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答: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辖区内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十四、 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如果有意就读民办学校, 可以选报几所?

  答: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选报公办和民办学校。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

  十五、民办学校招生是怎么录取的?

  民办学校招生采用电脑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由该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 机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

  十六、如何保障电脑随机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答:电脑随机录取去年在我市民办学校招生中首次采用,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随机录取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认可。今年是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部门统一组织。市教体局要求在组织电脑随机录取时,要全程录像, 同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纪检监察人员等现场监督,录取结果即时公开(现场打印录取名单,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并第一时间在 招生平台上发布。市教体局也将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电脑随机 录取的操作程序,确保整个录取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权威。

  十七、如何确保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答: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发布后,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人原学区公办学校报名入学。若原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即由政府举办的公办学校“兜底”,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十八、被报名民办学校录取后能放弃吗?

  答:不能。适龄儿童少年如果报名就意味着选择民办学校, 按规定程序被所报的民办学校录取后,招生平台将锁定该生信息公办学校无法再录取。因此,家长和学生在选报民办学校之前, 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收费情况等,并慎重作出选择。

  十九、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部吗? 如何录取?

  答: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以审批机关的批文为准)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直升本校初中,但要以学生自愿为前提。如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 应全部直接录取,剩余招生计划面向规定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如小学部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则仅面向本校意愿直升学生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十、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入读本校还需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吗?

  答:民办学校在职教职工子女入读本校实行直接注册入学, 不需参加电脑随机录取,但占用的招生计划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审核认定在职教职工子女资格。

  二十一、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施教,按照“全 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建立入学安置台账,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 籍,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就近安置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中、 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 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随班就读 学生康复和学习适应情况确有好转的,应作为普通学生对待;残障程度加重的,应根据最新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合理安置。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规范的程序,对其身体状况、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等进行全面评估认定,并结合家长或监护人意见建议,提出入学(送教)安置建议,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读尽读。

  二十二、哪些优抚对象享有入学优待政策?

  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优待对象子女,申请在我市就读公 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优待政策。

  二十三、我市是如何安排转学生的?

  答:为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 严禁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只有在接收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符合有关转学条件的才可以申请转到该校就读。如果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二十四、在招生报名工作中怎样做到安全便民高效?

  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报名程序和减少招生证明材料。在招生报名时,学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 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对确需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等,由学校统一到房管和公安等部门进行核查。同时要严格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并采取合理的报名方式和方法(错时错峰等),避免出现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现象。

  二十五、有校外培训机构承诺可以把某学生安排到某学校, 可信吗?

  答:不可信。教育部规范中小学招生“十项禁令”明确要求:坚决制止提前掐尖招生和与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查处。根据《商丘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办整改,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 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 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六、如何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争取理解支持,在全社会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招生期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将本校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划分、报名条件、招生时间、咨 询电话等在校门口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告。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 学校还要在校门口设立招生咨询处,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另外,市教体局还要求各县(区)要将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家长和小学毕业生家长群体,为家 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

  二十七、如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工作?

  答:所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都要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一律不得发布。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和实施招生工作。

  二十八、今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商 丘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十条严禁”要求。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 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 拔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 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六是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 是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 据;八是严禁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九是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不得为编班进行任 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十是严禁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 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 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十九、如何加强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执纪问责?

     答:为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 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违规违纪的学校,根 据《商丘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 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属公办中小学的,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 告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 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属民办中小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下 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所属 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教体局将责 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人员予以问责。

  三十、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有关问题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按照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和“谁审批谁管理,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体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 校招生入学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 际,制定本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具 体负责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招生入学问题请按 照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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