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卫星城化和城市化的民主化不断大力推进,卫星城的写字楼用地、工业用地、慈善用地供应量急剧增加,引致卫星城的土地价格一路上飙升,进而使价格便宜的小房屋产权房倍受市场追捧,充斥得来的还有小房屋产权房进行买卖过程中引起的一系列纠纷。近日,巨野高等法院就开审一起因小房屋产权房进行买卖引起的中介机构合约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于某经朋友如是说与胡某相识,并添加好友,后得知胡某系巨野某中介机构员工,恰巧于某想在县城内买回一套房屋,便在胡某工作的中介机构的如是说下,与卖房人签定了某小区的房屋进行买卖合约,还付给了胡某4500元的会员费。于某在缴纳完会员费后,数次要求胡某出具发票并联系卖房人查阅有关房屋产权断定,但胡某峭腹各种理据扯皮。后于某了解到,所涉房屋并无房屋产权断定,即使卖房人能够断定其为房屋权利人,依据有关法律条文、法规明确规定的意见,卖房合约也应当为合宪合约,自己的权利难以获得法律条文保护。最后于某未能买回所涉房屋,胡某也以各种理据拒不返还会员费。于某一怒之下将胡某及其所在中介机构判令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审理
高等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定的房屋进行买卖合约所基于的进行买卖标的系农村宅基地上工程建设的房屋,且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实践中俗称“小房屋产权房”,不具有合法交易的条件,故该合约应属合宪。同时,胡某以中介机构名义提供服务项目并收取会员费,但却隐瞒了房屋存在重大争议这一重要事实,损害了被告利益,作为中介机构服务项目人员的胡某,应返还被告4500元会员费。最后,本案在承办检察官的数次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于某向高等法院提交了败诉申请。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明确规定,小房屋产权房的进行买卖受到法律条文上的诸多限制,买回小房屋产权房在法律条文上具有巨大风险。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提防,不仅要查阅拉艾是否有“精装修”,即:集体土地尼布寺、工程建设用地总体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还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严格审核房屋的土地权属,签定购房协议前要要求对方提供房屋土地权属证书或购房断定;二要认真审核出售房屋一方的资信;二要尽量采取分期的方式,并明确一旦因坎奇斯原因引致房屋难以顺利过户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文中均为化名)
(烟台时报·新黄河记者:陈布季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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